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根据陕西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8年全省新农合年度筹资个人参合缴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17〕126号)、市新农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村居民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筹资工作的函》(商合疗组函〔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将全县201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对象和标准
(一)参合对象:凡本县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乡村人口(农村居民)均属参合对象,高中及以下农业户籍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由农民转为居民的人员可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中自行选择一种参加,但不能既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同时又参加新农合。重新参合的要收取中断期间(2017年度)个人应缴纳的参合费用,但不能享受2017年度新农合报销。
(二)筹资标准:2018年度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按190元筹集,参合人员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合。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中省市规定执行。
(三)筹资方式:农村非建档立卡人口参合,以镇办为单位统一筹资,由各镇办因地制宜定时定点统一收缴参合资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缴费按以下有关规定进行。
二、筹资时间和任务
2018年新农合筹资工作从2017年11月15日开始,到12月15日结束,各镇办按照统计年报中的乡村人口数进行筹资,参合率必须达到98%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率必须达到100%。(详见附表)
三、筹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参合资金以县为单位统筹,在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引导下开展工作。
(二)坚持自愿参加。在自愿的前提下筹集新农合资金,严禁强迫参合对象缴费。
(三)坚持按户参合。参合对象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合(以户口本为准),做到参合人员结构合理,应保尽保,形成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的医疗保障制度。
四、缴费程序
(一)关于农村非建档立卡人口缴费。参合缴费方式由各镇办自行确定,参合资金由各镇办统一筹集,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县合疗办盖章的2018年度新农合缴费票据。筹集的资金按规定及时存入县合疗资金专户。允许集体、企业或个人代农民缴纳参合资金,由各镇办负责统一筹集。
(二)关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缴费。根据省市相关规定,2017年底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由县财政全额资助。其中,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复员退伍军人)共计10237人,统一由县民政局全额资助,具体资助人员名册由县民政局负责,向县卫计局和各镇办提供并纳入镇办、村(社区)、组三级政务公开,资助资金由民政局统一汇入县新农合账户;其他34709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涉农整合资金解决,具体资助人员名册由财政局负责,向县卫计局和各镇办提供并纳入镇办、村(社区)、组三级政务公开。全县2017年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名册由县扶贫局负责向县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局和各镇办提供,县民政局和财政局分别将资助资金于2017年12月15日前划拨到县合疗资金专户。县卫计局负责根据县扶贫局、财政局、民政局提供人员名册查验资助资金入户情况,确保全县贫困群众参合率达到100%。
(三)关于符合计生补助条件群众缴费。符合补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及其18周岁以下子女(2000年1月1日后出生)参合,统一由县卫计局补助参合资金每人20元,补助资金由县卫计局于2017年12月15日前直接划入县新农合资金收入专户。个人缴纳的170元由各镇办统一收取,并按每人170元出具2018年新农合缴费票据,同时注明补助人数和总金额。如果该计生户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则不用缴纳170元参合资金。
(四)关于贫困人口新农合缴费票据开具的事宜。各镇办根据县扶贫局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册、财政局提供的由涉农整合资金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册、民政局提供的民政资助人员名册、县卫计局提供的计生补助人员名册,按照名册据实开具2018年度新农合缴费票据,并在票据右上角按照“财政补助、民政救助、计生补助”进行分类标示。农村非建档立卡计生户补助对象如果不缴纳个人应缴资金(170元/人),视同未参加新农合,不能享受2018年度新农合报销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2018年度新农合筹资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办作为新农合筹资工作的主体,务必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筹资方案,力促辖区内筹资工作顺利开展,尤其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不漏一人、不落一户。县卫计部门要加强筹资工作的联络协调,对在筹资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反映,妥善解决,切实保证筹资工作进度;县统计局和公安局要如实提供农村居民人口数据和花名册,核实核准筹资人口基数;县财政局要在当地国有银行开设新农合基金专户,规范参合基金的存储管理;县民政局要及时提供资助人员名单,并按期如数将资助参合基金划拨到县新农合基金专户;县扶贫局要提供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信息以及人口基数,协助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资助工作。
(二)精简程序,提高效率。各镇办要按照“减少步骤、简化环节、方便参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收缴参合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参合率。新农合缴款票据是农村居民参合的唯一凭证,各镇办工作人员要规范填写缴款人姓名(包含家庭所有应参合人员,以户口本上登记姓名信息为准)、金额和收款人等信息,确保开具票据信息不出差错。各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参合农民家庭成员增减等基础信息登记、修改工作,确保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合人员信息资料的录入及上报工作,同时向县合疗办如实上报参合人数。县合疗办要规范参合证号的编码管理,按照19位编码规则统一编码,确保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县所有参合人员资格审核确认到位,并能及时享受新农合报销政策。
(三)严明纪律,加强管理。新农合资金筹集工作关系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各镇办在资金筹集过程中,一定要按照中、省、市、县有关新农合政策规定,正确引导,规范操作。对于收缴的参合基金,必须如实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县合疗办盖章的2018年度新农合缴费票据。严禁出现搭车乱收费现象;严禁镇办、村(社区)垫付参合资金;严禁擅自扩大参合范围,将注销户口人员、无户籍人员纳入乡村人口参合;严禁重复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严禁票款不符、票证不符。凡资金、票据不相符的视同未参合,不能享受2018年新农合政策。
(四)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各镇办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领导,把参合资金筹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精心部署,扎实安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措施,努力提高筹资效率和参合率,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筹集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协助各镇办开展筹资工作。筹资任务完成情况、参合票款解缴移交情况将作为各镇办新农合筹资工作的两项重要指标,纳入2018年度县政府对各镇办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县政府督查室、县合疗办要把新农合筹资工作列入重要督办事项,从严督办筹资工作进度,确保圆满完成2018年新农合筹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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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