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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扶贫开发局 商南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fpj-17_F/2017-0509001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08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扶贫局 文    号:
 

商南县扶贫开发局 商南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

根据市扶贫开发局、财政局《关于抓紧做好2017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商政扶发〔2017〕02号)文件要求,县扶贫开发局组织各镇办分管领导及业务干部对项目计划编报进行了培训,各项目村(社区)按照资金计划编报了产业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实施主体。市扶贫开发局、财政局对商南县2017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已同意备案,现将2017年第一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管理。各镇(办)政府要及时将计划下达到项目村(社区),不得擅自调整,不得随意变更、调整建设内容和规模。对财政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须在镇内主要媒体(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各项目村(社区)将项目资金使用及带动(扶持)贫困户方式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镇(办)按照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按照项目村(社区)原编报的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计划和新识别确认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计划和具体用途,明确对贫困户的扶持措施、补助标准和资金兑付方式,切实将“精准扶贫”的理念融入到项目建设之中。项目实施方案5月20日前各镇(办)政府审定后统一行文上报(电子版发至974610007@qq.com或发到产业金融扶贫群)。

三、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各镇(办)要切实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意见》的通知,严格实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和项目资金报账制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取得实效。

四、组织实施项目。各镇(办)政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督促项目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的信息、技术等服务工作,适时搞好项目监测,建设产业基地、着力打造产业扶贫示范村。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的项目内容和实施进度,全力加快项目建设,项目建设任务完成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镇(办)政府组织农业综合服务站、财政、纪检及驻村工作队到现场验收,形成验收意见书,并以正式文件向县扶贫开发局、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报告(附验收结果)。要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计划任务。县上将把产业项目建设情况作为脱贫攻坚月考季评内容,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附件:商南县2017年第一批产业扶贫项目计划表

商南县财政局 商南县扶贫开发局

2017年5月8日

    附件下载:
  [商南县2017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5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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